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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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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7: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2008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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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业,减轻其在学习、生活中的压力,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冀教贷[2007]3号)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我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贷款对象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
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百分比前30%(2008级新生由各系参考其平时表现);
7、由两名老师作为见证人对其提供身份认证;
8、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和,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详见附件1)。
四、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六年。学制两年者,毕业后4年内还清;学制三年者,毕业后3年内还清(详见附件1)。
五、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六、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的全额贴息,自毕业的下月
(含1日)开始付利息(详见附件1)。
七、申请流程
(一) 各系组织学生进行申请,申请学生需提交材料
1、借款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
内容包括:(1)本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
(2)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
(3)家庭成员情况;
(4)家庭经济收入;
(5)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6)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7)贷款年限(统一填写6年,可以提前还款);
(8)还款计划;
2、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2),借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4)户口本中家长单页复印件(必须是提供承诺书的家长一方);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借贷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6)两名见证人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系内审核公示
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批表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确保身份证和审批表的姓名完全一致以及其它信息的完整和真实。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贷款学生的名单在系内公示3天。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三)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审核
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对各系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后的结果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通过后将结果公示5天。
(四)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将最终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河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审核后提交河北省学贷中心。
八、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
各系请于5月27日前将学生申请贷款的纸质材料(个人申请和审批表)交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九、贷款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提请经办银行终止贷款的继续履行,国家助学贷款终止后,不再恢复:
1、违法犯罪受到国家机关追究者;
2、违反学院校规校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一学年内累计不合格课程达4学分者;
3、生活不节俭,挥霍浪费,有酗酒、吸烟、赌博行为者;
4、利用国家助学贷款买高档消费品者;



                                             学生处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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